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学生创新能力,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开展自主科学研究工作,着力发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在科技创新、科研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5]121号)、《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卓越创新研究培育计划工作方案》(东大校字[2015]124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启动2016年度“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卓越创新研究培育计划”申请与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署名学生为第一作者撰写,第一署名单位为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被SCI(SSCI)检索期刊录用(accepted)或发表(published)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1万元。
以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身份申请,专利权人为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并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正式授权(授权时间以授权专利证书为准)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0.7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须与指导教师联合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项目申请人及所在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项目申请材料,具体为:
1.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科研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并保证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内容一致。论文全文(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随纸质申请书装订报送。
2.各学院请于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17时前将审核通过的本单位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楼1331),同时报送加盖部门公章的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3.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
4.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申报材料后形成拟资助方案,报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资助方案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四、其它说明
申请人须讲求科学诚信,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务求真实、准确、可信。相关学院要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如经查实有违背诚信的行为,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晋飞鸣 81980
张 超 73193
各部门科研秘书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本单位答疑和咨询工作
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