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新入职教职工岗前培训的有关规定,帮助新入职教职工适应学校环境,了解学校政策,融入学校氛围,提升教学与科研能力,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成长和发展进程,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辽高校师训〔2016〕3号)和《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暂行规定》(东大人字〔2016〕19号)并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新入职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5年9月及以后新入职教职工。
(二)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和师资博士后。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内容分为“通识”和“校本”两个专题。
“通识”专题主要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等专题课程。培训对象为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师资博士后。
“校本”专题主要开设校史校情、师德教育、廉政教育、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学科研能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提升、职业生涯发展、人文素养提升、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等专题课程。培训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三、培训时间
(一)“通识”专题课程安排在10月15日-11月13日的周六、周日。
(二)“校本”专题课程设置及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与考核
(一)报名
1.各部门汇总填写《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新入职教职工岗前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其中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师资博士后还需登陆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lngspx.lnnu.edu.cn)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9月30日。
2.参加补考的教师也需在网上报名补考,并在报名表补考栏注明补考科目。
(二)考核
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师资博士后参加“通识”课程考试,时间定于11月19日举行,地点在冶金馆中心考场。
其他人员通过随堂测试、日常考勤等方式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教职工通过岗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后,由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和学校分别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该证书是教职工参加其他培训、岗位聘任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等的必要条件。
(三)收费
1、岗前培训费及考务费用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首次参加培训和考试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2、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师资博士后培训教材收费标准为64元/套,可自愿购买。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岗前培训的教职工须按照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
(二)请各有关部门重视新入职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督促新入职教职工遵守培训纪律。新入职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培训时间和课堂纪律,保证出勤率和学习效果,实行校园卡考勤。
(三)请各有关部门于9月29日下班前将报名表、1张1寸照片和教材费(仅限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和师资博士后)报送人事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neu81236@163.com,联系电话: 81236。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