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申请延期退休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及学校关于退休问题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2016年延期退休审批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在职教师申请延期退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学校延期退休条件的博士生指导导师。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拟申请延期退休的教师向本部门提交《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教师延期退休申请表》;
2.所在部门讨论同意后,将《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教师延期退休申请表》、《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教师申请延期退休情况汇总表》报至人事处;
3.相关职能部门集中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其最后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
4.学校研究确定延期退休的教师名单。
三、相关规定
1.每次申请延期的年限为1-3年。
2.延退期满后,仍符合学校延期退休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延退审批程序。
3.延退期内,如本人希望退休,须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经部门同意,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4.日程表详见附件;本通知涉及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下载(下载区-退休类)。
5.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人事处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2016年教师申请延期退休工作日程表
日期 | 工作内容 |
10月28日 -11月6日 | 拟申请延期退休的教师向本部门提交《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教师延期退休申请表》。 |
11月7日 -11月9日 | 部门审核申请材料,讨论同意后,将《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教师延期退休申请表》、《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教师申请延期退休情况汇总表》报人事处。 |
11月10日 -11月14日 |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
11月15日起 | 学校研究确定延期退休教师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