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及《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东大人字〔2016〕3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7年度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博士后合作奖学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3.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开展科研;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不超过6年,申请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二)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5年内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教师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进行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汇总各部门推荐情况后,报送学校出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三)学校组织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送推荐人选。
三、相关说明
(一)请各有关部门根据申报实际情况,在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eu81236@163.com。
(二)通过学校推荐后,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准备相应纸质材料。网上申报应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由于2017年2月24日才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通知,请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老师积极准备。另,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外,国家留学基金委还开展丰富多样的公派出国留学支持和资助项目,请有意出国留学的老师,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选择并广泛关注。
(四)联系方式,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话:8368123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电话:010-66093931,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五)具体申请办法、详细规定及申报细节,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合作奖学金介绍。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合作奖学金介绍
2.2017年度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博士后合作奖学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