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非专任教师补充暂行办法》(东大人字〔2011〕16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非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现将从人才派遣人员中聘用非专任教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根据《办法》规定,统一组织招聘来校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
二、条件
工作满一个聘期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用人部门推荐,学校综合考评后,可按一定比例择优聘用:
1.聘期内,年度考核获得两次优秀一次良好及以上的;
2.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为学校获得较大声誉的。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人才派遣人员填写《人才派遣人员调入5123五湖之利取四海之财申请表》(点击可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一),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用人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测评,确定推荐人选,并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4.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环节中,申请人根据要求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为8分钟,须使用PPT。述职内容应分为以下三部分:
(1)聘期内所聘岗位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根据所聘岗位特点、工作性质,谈谈对自身工作的理解。管理岗位要侧重服务与管理方面,专业技术岗位要侧重服务教学与科研方面。
(3)未来工作思路。
5.学校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人选;
6.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二。
四、其它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知到相关个人,并组织做好政策宣传、考核评价等工作;
2.已聘任至科级实职的人才派遣人员,其年度考核结果“称职”等次可相当于“良好”等次;
3.本通知涉及相关统计时间截至2017年7月31日;
联系人:宋佳臻,电话:87385。
人 事 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二: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7月4日-6日 | 符合条件的人才派遣人员填写《申请表》,并于6日上午11:00前报人事处。 |
7月6日 |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用人部门。 |
7月7日 | 用人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测评,确定推荐人选,并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
7月10日 | 1.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采取PPT述职的方式,每人述职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2.学校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3.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7月11日-15日 | 公示期。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
注:如因特殊原因更改时间安排,学校将在人事处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