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制度
一、实验室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二、实验室人员在使用设备之前必须熟悉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违犯。
三、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器皿、火源、电源和防炸防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不得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和实验。
四、实验室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五、非本实验室人员和外来学(实)习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各种设备,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有本室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操作。
六、精密仪器实验室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七、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品,实验用药视用量领取。
八、要正确使用高压气体钢瓶,不得在高压气瓶附近进行明火作业。
九、使用煤气前要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用完要关闭好阀门。
十、每天下班后,要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电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十一、高压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暴晒,在搬运时不得摔碰。
十二、熟悉掌握本实验室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警。
十三、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十四、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
十五、实验用电热设备(电炉子、电烙铁)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十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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